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,按照“自愿参加、量力而行、互帮互助、奉献爱心”的原则,成立《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志愿者协会》(下文简称协会)。协会是在校长领导下、学员管理处指导下、实行协会管委会管理下的队长负责制的学员社团群众组织。通过协会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为学员、学校及社会提供志愿服务,
第二条 协会的宗旨是:充分发挥我校学员人才济济、阅历丰富、知识广博、认真负责的优势 ,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积极开展宣传与服务等义务活动,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协会活动,团结广大有爱心、愿意互帮互助的老年学员,实现身心健康,安度幸福晚年,做“有作为、有进步、有快乐的”老人,共建文明和谐校园。
第三条 协会本着“自愿参加、量力而行、讲求实效、持之以恒”的原则,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。
第四条 协会组织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、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,应当互相尊重、平等相待。
第二章 任 务
第五条 协会承担校内外重大活动和公益活动的服务工
作,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。
第六条 协会组织会员参加学校各种形式的互帮互助,助人为乐,奉献爱心的活动。
第七条协会加强与社会上的老年志愿者社团联络,建立校园内多层次志愿服务体系,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老年学员提供服务。
第八条 根据工作需求不断选拔思想觉悟高、身体健康、愿意为学员服务的在校学员为新会员,以增强协会工作效率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九条 承认协会章程,年龄在50周岁至68周岁左右,身体健康的在校老年学员均可提出申请,填写登记表后经协会管委会审查批准后即为协会的成员。
(一)首先本人需向协会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志愿者登记表》,写明个人相关资料。
(二) 对申请加入协会的人员填写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,在确认其基本具备志愿者条件后,填写审核意见,通知本人并备案。
(三)申请加入协会后,参加活动必须严格履行志愿者的义务,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,并服从组织安排。
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:
(一)按照协会章程,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二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(三)有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权。
(四)向本协会推荐会员。
(五)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协会的自由。
第十一条 成员的义务
(一)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维护协会荣誉;
(二)承担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。
第十二条 成员的守则
会员在参加活动中应遵守下列守则
(一)互尊互敬,互帮互助,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,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,求大同存小异,精诚团结,共同提高。
(二)自愿参加、量力而行、无偿服务、奉献爱心。
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
第十三条 机构
(一)设立协会管委会机构。在学员管理处指导下,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,由会员推荐思想觉悟高、工作能力强、能热心为大家服务的学员为协会管委会成员。
(二)管委会民主选举队长、副队长、各小组长并组成协会管委会开展日常工作。协会设队长1人,副队长1人,下设若干服务组和职能组,并选出组长。
(三)管委会中设立财务、考勤及协会档案管理机构。
第十四条 职责
(一) 管委会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,在接受学校指派的工作任务中对全体成员做好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。
(二)管委会根据工作任务需求,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。制定协会工作计划,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任务。
(三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成员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制度。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、表彰的重要依据。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(五)管委会成员任期二年,期间因故缺员可通过民主程序,予以调整。
(六)确保协会志愿者人数(35人),每年度末对在册成员进行调整,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,裁减不能胜任参加活动的人员,吸收新成员,以确保协会工作效率。
(七) 筹备选举下一届管委会。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(八)章程解释权属管委会。
第十五条 志愿者誓词
我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。我承诺:尽己所能,不计报酬,帮助他人,服务社会。实行志愿精神,伸出我的手,
拉住你的手,爱心合力,共创美好校园,和谐社会一起走。
服从学校安排,为建设团结互助、平等友爱、共同前进的和谐美好校园贡献力量。
第十六条 志愿者旗帜
旗帜图案说明:旗帜颜色为大红色,图案中央既是手,也是鸽子造型,标志寓意伸出友爱之手,奉献爱心,为共建美好校园,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。
第十七条 服饰
上衣为红色马甲,左前胸为“志愿者图标”上环绕“天津市老年人大学”文字。背后“志愿者”三个大字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2019年6月起施行。
天津市老年人大学志愿者协会
2019年6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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